NANJING JIANGNING DISTRICT CONSTRUCTION INDUSTRY MODERNIZATION RESEARCH ASSOCIATION

南京市江宁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究会
当前位置:
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 | 作者:研究会 | 发布时间: 2020-11-05 | 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建立江宁区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江宁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会各会员企业的合法利益,提高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在江宁区完成生产技术能力登记且加入南京市江宁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会的会员,在研究会的领导下,形成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行业内自律公约。

第二条  在江宁区从事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经营活动的会员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 会员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行业信誉,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并做好销售及售后服务。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自身建设,通过采取人才培养、设备更新、技术升级、环境治理等措施,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水平,争创质量一流、诚信经营、环境优美的企业。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真诚接受业内同行的监督,自愿接受南京市江宁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会的指导和管理,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 会员单位之间应建立竞争、合作、互信的关系,不得对同行进行中伤和诋毁,不得恶意竞价。

第七条 会员单位市场成交价应在研究会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基础上,合理竞争。市场指导价由研究会定期向会员单位采集价格信息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后按季度发布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行业合理的市场指导价,会员单位有义务向研究会提供本企业准确的成本数据。

第八条 会员单位必须取得江宁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会的部品部件企业生产技术能力登记。凡是进入江宁区建筑市场使用的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必须有完整统一的标识(参照研究会制定的统一标识标准),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明。

第九条 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进场前必须与需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携带登记证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研究会进行项目合同登记。合同复印件不得隐藏、遮蔽供应量、价格等主要信息或主要合同条款,研究会对各会员单位的备案合同负有保密义务。备案合同主体需方(甲方)必须为总包方(或建设方),供应方(乙方)必须为已经在研究会进行生产技术能力登记的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生产企业,如合同主体需方为代理商(中间商)或供应方为非会员单位,研究会将直接追究实际供货会员单位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在江宁区范围内签订的PC构件销售合同必须采用《南京市江宁区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轻质隔墙板销售合同可参照此示范文本。如有其它要求,可做补充协议附件,但内容不得与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相违背。

第十一条 研究会设立自律督查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办公室专门负责对会员单位的行业自律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与管理,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对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生产及产品质量实行巡视抽检。

第十二条 自律督查办公室将对会员单位的市场行为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会员单位违反本自律公约约定或接到来电、来人举报时,则组织专家对违规会员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和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研究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 研究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讨论市场价格、合同签订、施工质量问题,并就发生的市场问题研讨对策和落实措施。会议将邀请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参加。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有向研究会举报资信不良需方的义务,对恶意拖欠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款项或故意暗箱操作引发供方无序竞争的单位,应共同进行抵制。对于个别资信不良需方被研究会通报的,所有成员单位均不应再与该需方签订供需合同。

第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应相互监督,对违反本公约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与扣诚信保证金、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考核档案,取消其会员资格,涉及违法的移交政府有关部门,保证守约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各会员单位自觉遵守研究会章程、自律公约的约定,研究会对各会员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产品质量巡查及企业信用考评,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企业严重信用不良行为:

1、企业在办理生产技术能力登记手续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销售合同备案或备案的合同在企业生产技术能力登记之前的。

3、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哄抬价格或者存在降低质量标准、压价等恶意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与需方签订阴阳合同,实际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或主要条款不一致的。

5、通过代理商(中间商)与总包方(或建设方)签订合同,而实际供货为研究会会员单位的。

6、会员单位承接业务后,部分或全部业务转给其它单位生产的。

7、被区级以上(含区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其他被认定为严重信用不良行为的。

第十七条 为更好的维护江宁区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行业市场秩序, 保护各会员单位的整体利益,特制定诚信保证金制度 :

凡进入江宁区建筑市场的企业,申请成为产业研究会会员,PC构件企业一次性缴纳诚信保证金30万元,轻质隔墙板企业一次性缴纳诚信保证金20万元。该保证金在会员单位离开江宁市场,无不良记录行为的情况下,如数退给企业单位。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信用违规行为处罚标准

1、企业在办理生产技术能力登记手续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次性扣保证金10万元,暂停其会员资格1年;

2、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销售合同登记或登记的合同在企业生产技术能力登记之前签订的,一次性扣保证金5万元,暂停其会员资格6个月;

3、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哄抬价格或者存在降低质量标准、压价等恶意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次性扣全部保证金,取消其会员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会员;

4、与需方签订阴阳合同,实际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或主要条款不一致的,以及通过代理商(中间商)签订合同而实际进行供货的行为,一次性扣全部保证金,取消其会员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会员;

5、会员单位承接业务后,部分或全部业务转给其他单位生产的,一次性扣全部保证金,取消其会员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会员;

6、被区级以上(含区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供应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或其它被认定为严重信用不良行为的,一次性扣全部保证金,取消其会员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会员。

第十九条 不合理报价的处理程序:研究会自律委员会组织专家组(专家组为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与该企业无利害关系的3~5为专家,专家库成员由PC构件及轻质隔墙板生产企业、设计院、检测单位、造价部门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对疑似不合理报价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质询、听证,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解答、辩诉,如专家组最终认定该报价为不合理报价,则将该企业列入行业失信企业名单,除按照本自律公约第十八条第3款处罚之外,还将在研究会网站及相关平台进行曝光,并向失信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发文通告。

第二十条 为提升会员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及创新管理意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会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如下:

1、对在江宁区范围内建设的工程项目通过《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3753-2020评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且获得“鲁班奖”或“扬子杯”的,研究会对PC构件或轻质隔墙板生产单位进行奖励(奖励措施分两种:①、年度信用考核加分,获得“扬子杯”奖项每项加20分,获得“鲁班奖”奖项每项加40分;②、现金奖励,奖励办法另行约定)并在研究会网站或政府相关平台给与公示。

2、对通过《江苏省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标准》被评为“A级”或研究会年度信用考核为“优”的企业,将获得推荐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购该企业产品的权利,并予以在研究会网站公示;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须经研究会理事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变更、终止须由30%成员企业提出议案,经研究会理事会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